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布投資者教育專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警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十大陷阱
1.編造“股神”神話騙取會員費
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臺,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夸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投資者加入后,有“老師”“專家”“股神”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謀取“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還有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后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宣稱提供更高端的服務、收取高額服務費。
2.誘導參與場外配資
不法分子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開展宣傳,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開戶、入金并提供配資支持。所開賬戶多為分倉軟件子賬戶,可被配資中介所控制。軟件無法登錄、配資中介失聯、資金無法提現的情況比比皆是。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涉嫌非法經營或詐騙。
3.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
不法分子提前建倉,賣出時聯合所謂的股市“大V”“股神”“專家”們,以內幕消息、跟莊操作賺錢等為噱頭,吸引投資者至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在取得投資者信任后,再以“內幕股將有大動作”“某某游資已到位”“萬人聯合建倉一起賺錢”等說辭誘騙投資者限時、限價、全倉跟隨買入,實際是為莊家出貨接盤。股價暴跌投資者質疑時,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解散。此種模式即為所說的“殺豬盤”。
4.代客理財承諾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他們通常會以賬戶、資金均在投資者自己手中來打消投資者顧慮,以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為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實質上,不法分子往往對多個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據投資者盈虧情況分別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對賺錢的投資者要求收益分成,對虧損的投資者就一走了事。
5.偽私募基金謊稱有內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多數投資者不了解私募基金的國情, 打著“私募基金”名義,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持”,虛構并展示“屢薦屢中”戰績,騙取投資者信任,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或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合作分成。實質上,所謂“私募基金”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機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資經驗的網民,他們在網站上所謂的“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四處拼湊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披著合法外衣套取交易手續費
不法分子非法獲取證券投資者信息,精準假冒證券公司員工或自稱知名財經APP撥打投資者電話,要求添加微信好友,推薦薦股“老師”,分享炒股策略。添加微信好友后,不法分子逐步引導投資者開立期貨公司賬戶并大額入金,誘導投資者頻繁交易期貨品種。有的機構還開發自己的APP,“老師”在APP內直播授課。表面上“老師”既不收取咨詢費,也不索要賬戶及密碼,態度真誠并無收益,實則從投資者的頻繁交易中賺取不菲的交易手續費等居間報酬,并不在意投資者盈虧。實際中,頻繁交易下投資者往往賠錢離場。
7.誘導從事股票、期貨“外盤”交易
不法分子宣稱可以規避監管規定,提供炒境外股票(多為美股)、炒境外期貨服務,提供交易軟件,引導投資者開戶入金并提供資金杠桿。資金杠桿高達百倍。實際上,所謂的炒美股、炒境外期貨交易多為“虛擬盤”。即不法分子所提供的軟件雖接入境外股票、期貨行情,投資者按實際行情下單,但資金并未進入美國相關證交所交易、清算,只是軟件對照行情在計算盈虧,投資者并未實際取得相關股權,該行為涉嫌詐騙。交易最終結果往往是一夜之間服務器關閉、交易軟件無法打開,或是投資者在高杠桿下遭遇少許下跌而“爆倉”。對于少數的“實盤”交易,其雖然真實買賣美股,但該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投資者同樣可能遭受損失。
8.發行“原始股”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編造某“高科技公司”“網絡公司”等即將國內或境外上市的謊言,通過微信、QQ、電話、傳單、宣講會等方式面向普通投資者公開宣傳、發行“原始股”。“原始股”通常投資門檻很低,幾萬塊錢即可入股。不法分子往往鼓吹投資無風險,宣稱如果無法如期上市大股東將以高價回購“原始股”。投資者購買原始股后,不法分子或人間消失,或以各種理由回避上市。
9.大宗商品偽裝下從事非法期貨活動
不法分子利用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平臺,以現貨大宗商品為依托,采用標準化合約競價電子撮合、T+0、每日無負債結算、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開展非法期貨活動。不法分子往往發展“做市商”,將交易品種和業務外包。做市商向下繼續發展代理商,共同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方式公開營銷。不法分子往往先提供“正確情報”,以小額盈利誘導客戶加大投資,后提供虛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縱價格的方式,致使投資者大幅虧損。做市商與平臺按照比例瓜分投資者虧損資金。
10.謊稱招聘操盤手詐騙
不法分子以投資管理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名義頻繁在招聘網站上發布操盤手、操盤員廣告,鼓吹到公司應聘并經過培訓后可月入過萬,不要求學歷和工作經驗。社會人員應聘入職后,公司自稱使用由香港金融公司或華爾街精英開發交易的交易系統,并向其展示盈利情況加以利誘。之后,公司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開設賬號,誘使工作人員自掏腰包進行境外市場指數交易。工作人員所投入資金轉入公司負責人個人賬戶,公司隨后消失。
(案例來源:青島證監局、青島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