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布投資者教育專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名人站臺 “畫大餅” 假借私募搞“傳銷”
一、案件還原
M某通過成立多家子公司及分公司形成“眾籌集團”模式,并通過旗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D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備案發行G基金產品。以M某為首的管理層通過研究制定傳銷組織體系,以募集資金總額的30%作為傭金(即返利款),并將發展會員數量作為業績標準,將傭金層層發放給各級代理人。其后,傳銷體系中的各組層通過在全國各地組織召開項目投資說明會、推介會、報告會,以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共同發起的“G基金”為宣傳噱頭,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不特定、非合格投資者大量募集資金。經公安機關偵查破案,該組織發展注冊會員有3萬余人,共收取傳銷資金23.17億元,受害投資者眾多、財產損失大。
二、風險警示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募投資基金是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投資者應注意:(一)私募基金最大的特征,就是只能私下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能公開宣傳、推介、打廣告,如遇到大張旗鼓地宣傳推廣,需要提高警惕了;(二)擦亮眼睛,謹防各種以會員入會、眾籌、傳銷等不符合私募基金投資回報邏輯的非法集資活動,私募基金投資者收益主要來自扣除私募管理費、提成之后的項目實際投資收益,任何不正常的私募基金利益分配方式都需要審慎考慮。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