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推出投資者保護教育專刊-3?15特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莫信保本保收益 遠離非法集資“偽私募”
一、案件還原
2012年開始,張某某與他人成立“國Y系”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在江蘇、浙江、廣東、海南等地設立分支機構。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張某某等人以7.5%至14%的年化收益率、訂立私募基金份額回購合同允諾保本為誘餌,通過設立、收購項目公司、虛構項目公司經營內容、夸大經營規模和投資價值等方式,營造為投資人提供優質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的假象,并招聘銀行、財富公司等單位離職人員組建銷售團隊,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朋友圈、電話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待募集資金進入托管資金賬戶并轉入其實際控制的項目公司后,張某某等人將募集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轉入其所實際控制的“國Y系”公司賬戶,以“募新還舊”的方式支付以往發行私募基金產品的本金、收益分配款,以及用于公司運營、支付高管及銷售團隊高額薪酬、個人支配使用、揮霍消費等,雖有少部分資金用于對外投資,但所投項目未見盈利。至案發時造成投資者本金28.5億余元未歸還。2021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某某上訴后,江蘇省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二、風險警示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樹立正確投資觀念,對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回報、投資風險要有清醒認識,不要輕信保本保息、高額回報等宣傳,努力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參與任何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投資不能做“甩手掌柜”,多學習私募基金法律和投資知識,對于擬投資的私募基金,應通過多方面了解管理人的經營狀況、誠信記錄和管理團隊,綜合判斷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資信狀況,對股權類私募基金擬投資項目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調查,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遠離打著“私募基金”旗號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偽私募”。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