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布投資者教育專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識別居間“套路”,護好“錢袋子”
一、案件還原
A先生通過抖音平臺加入某股票交流群,通過在該群中結識自稱期貨專家的B老師引薦加入某期貨交流群,B老師勸說A先生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能免費為其提供期貨交易指導,并不時向A先生發送期貨交易獲利的截圖等信息。在B老師持續鼓動下,A先生按照B老師“指導”,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并選擇B老師所屬公司作為居間人。開戶成功后,A先生根據B老師的交易建議進行操作,在短短的1個月內,A先生的本金損失與手續費支出近100萬元。
二、風險警示
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1.從事期貨及相關投資咨詢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資質,否則即為非法機構。2.開展期貨居間業務須與期貨公司簽署居間合同,自然人居間須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機構居間須為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投資者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信息。
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等只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需要知曉,包括期貨在內的任何金融產品投資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基本原則,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產品,遇到這種夸張的宣傳手法,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
三是辨識主體關系。期貨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機構及自然人。期貨居間人并非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不屬于期貨公司在編人員。居間人獨立承擔基于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四是辨識權利義務。要認真閱讀《期貨經紀合同》《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知曉期貨公司、居間人的責任和義務,知悉居間人禁止行為,如發現居間人存在喊單帶單等違法違規問題,請及時向中期協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