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據《反壟斷法》第47條,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查封、扣押相關證據;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采取上述措施,應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
2、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壟斷違法行為可以作出什么處罰?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對壟斷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1)壟斷協議?!斗磯艛喾ā返?6條規定,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第57條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違法實施集中。《反壟斷法》第58條規定,經營者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等因素。
3、如經營者對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決定不服,有什么救濟渠道?
經營者對于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裁定是否具有約束力且可以強制執行?
是。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法定約束力并可以強制執行?!缎姓幜P法》第7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對于壟斷行為,是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是?!斗磯艛喾ā芬幎?,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失的公民、法人可直接起訴壟斷者,并依法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反壟斷實務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