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推出投資者保護教育專刊-5?15特刊,幫助投資者解答全面注冊制常見問題,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全面注冊制常見問題(一)
一、買賣主板股票的,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哪些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
買賣股票的,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兩款規定。
根據市場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二、買賣主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和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哪些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
除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和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
(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
(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三、若申報價格不符合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如何處理?
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相關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中關于申報的其他相關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四、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是否進入當日后續競價交易階段?
證券競價交易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后續競價交易階段。
五、在集合競價或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是否支持市價申報?
不支持,市價申報只適用于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
六、投資者買賣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是否支持市價申報?
不支持,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方式。
(來源:上交所投教)